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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
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4〕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巴陵石化社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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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3日
岳阳市云溪区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提升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遏制和防止产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湘政办明电〔2014〕102号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项大检查由王来平副区长牵头,区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溪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云溪质监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单位参与,云溪质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专项大检查分全面排查、重点整治、调研督查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阶段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调研督查阶段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强监管、严执法、整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处置为核心,以行政监管、执法查处和检验检测为抓手。全面堵塞各个环节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漏洞,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有效防止和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对重要消费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全覆盖、地毯式排查。对涉及可能存在生命财产安全风险因素的产品,要立即启动,优先完成。督促相关企业针对自身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强力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查处行动,加强协同配合,对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一盯到底。对整改到位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销号。
第三阶段:调研督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在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并对专项大检查的实际成效,特别是重要消费品区域质量安全问题整治、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等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和调研。
四、工作内容
(一)检查产品
重点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导致群死群伤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涉安消费品,容易引发群体上访、媒体炒作、社会热议的重要消费品,日常监管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相对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消费品。具体包括家用电器、电工器材、烟花爆竹、车用油品、妇婴用品、絮棉制品、儿童玩具、清洁用品、汽车配件、装修材料、日用燃气、木质家具、电子信息、乘用车辆等14类产品。
(二)检查分工
1、生产领域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工信、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
2、流通领域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工信、安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商务、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
3、电商领域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商务、卫生、质监、广电、通信、邮政等相关部门配合。
其他环节和领域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商责任,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内容
1、检查重要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管理机构是否明确、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程序是否到位;
2、检查是否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或超许可、认证范围生产重要消费品;
3、检查是否用废弃、劣质、回收的材料或零部件加工生产重要消费品;
4、检查重要消费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通过“瘦身”、“缩水”等偷工减料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5、检查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工艺、技术参数是否控制严格,产品是否经企业自检或按规定经质监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6、检查重要消费品是否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存在迁入性安全风险因素;
7、检查涉安消费品的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是否齐全、有无缺失;
8、检查涉安消费品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清晰,涉安消费品使用说明和须知是否与产品随附;
9、检查是否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重要消费品售后服务措施是否完善;
10、检查涉安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
(四)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重要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成立自查小组,对重要消费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是:
(1)资质许可情况。查看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许可;查看有无伪造、变更、出借资质许可等违法行为;查看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2)质量管理情况。一是标准执行情况。查看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二是制度执行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三是质量检验情况。查看是否建立原材料进厂质量查验制度并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查看是否严格执行了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进公网验收把关制度。
(3)工艺装备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使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用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查看企业是否具备保障连续生产合格产品的生产技术条件。
2、部门“五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监督抽查、全面巡查、执法检查、跟踪访查、申诉核查”的形式,加强对重要消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整改督促。
(1)监督抽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采取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方式,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全面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重要消费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全面巡查,深入查找风险点和隐串源,确保生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排查过程实现全链条、无缝隙。
(3)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抽查、日常巡查、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按照“五不放过”(导致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不放过、涉刑案件没有移送追刑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商品没有没收销毁的不放过、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整改到位的不放过)的要求,依法做好执法查处和后续处理工作。
(4)跟踪访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媒体曝光信息、执法查处信息、历史监管信息和外省移送信息,做好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跟踪回访,防止已经发现和处置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死灰复燃、派生复制。
(5)申诉核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产商品质量安全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及时核查举报信息中所反映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构建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治的社会参与机制。
3、政府督查。区政府要在企业自查和部门“五查”的基础上,采取面上督查、选点抽查、交叉检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问题销号等形式,督查职能部门落实“五查”措施情况,督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实施挂牌整治,领导包案,重点督办。
五、整改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处置时限、验收标准,全力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
(二)对排查出的重大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解决。
(三)对排查发现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未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督查。切实做到“一事一方案、一事一落实、一事一验收、一事一报告”,“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确保风险问题提前处置、优先处置、重点处置。
(四)建立并实施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存在盲区死角、履职出现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彻底不到位等导致辖区内发生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六、社会公示
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受理重要消费品投诉举报信息并及时处置,质监部门要定期收集各单位专项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部门每月15日、30日检查情汇总报市质监局云溪所(联系人:许彬彬,电话:0730-3252918)。要在云溪手机报等媒体设立专项大检查专栏,对本次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消费品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督查验收
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大检查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措施不过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显著的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和问责,对走形式、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开展专项大检查,整改未到位的隐患要继续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