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bte365娱乐线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办发〔2018〕21号
各镇、长岭街道、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长岭社区服务中心、巴陵石化社区管理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bte365娱乐线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生猪养殖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11号)文件即时废止。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bte365娱乐线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生猪退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云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禁养区无条件退养,限养区鼓励退养或实现达标排放养殖”的工作思路,将生猪退养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移风易俗、土地合理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以生猪退养推动生态大修复、面貌大提升、乡村大振兴。到2018年12月31日,分阶段全面完成全区生猪退养工作任务,全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人士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生猪退养。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把依法行政贯穿生猪退养工作全过程,实行“有偿退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禁养区退养为重点,限养区鼓励退养和设施改造并举,全面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养殖户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退养;
(二)鼓励限养区养殖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行退养,不愿退养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排污设施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养殖;
(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对未退养且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限养区养殖户,一律依法强制关停,不予补偿,对阻碍执法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享受退养奖补政策的养殖户,必须全部拆除养殖设施,否则,不得领取退养奖补资金;
(五)针对整治退出的地块,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对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则复垦为耕地;对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则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乡村公益建设用地;对零星分布、不宜耕种和建设的,则作为绿化用地;
(六)加强对设施改造后达标排放养殖场的监管,严防偷排或超标排放。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5月20日—2018年6月10日)
1.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退养办)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分组包片指导督促和参与各镇(街道、中心)生猪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
2.各镇(街道、中心)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的位置、类别、性质、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及影像资料,建立区、镇、村三级台账;
3.调查摸底原始资料经户主签名确认、村镇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报区退养办,区退养办组织抽查复核。
(二)宣传发动(2018年6月15日前)
1.成立区、镇、村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生猪退养工作动员大会;
2.各镇(街道、中心)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
3.由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禁违办、区检察院等单位参加,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所有养殖户上一堂普法公开课,讲清政策与法律、讲透危害与后果、讲明义务与责任;
4.加强生猪退养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电视等平台,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退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对生猪退养工作进行滚动报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区生猪退养工作全面开展。
(三)大面推进(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1.各镇(街道、中心)在村组张榜公示调查摸底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道、中心)组建专门队伍协同区退养办工作人员下到村组,积极争取养殖户的主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工作;
3.区退养办对已退养养殖户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数据库,按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4.退养养殖场的建筑垃圾处理及“三复”工作,按照区“空心房”整治政策执行;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6.区农业局牵头指导退养农户转型转产,帮助农户增收致富;区人社局负责退养劳动力的免费就业培训,举行专场招聘会,引导退养劳动力再就业。
(四)检查验收(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1日)
1. 各镇(街道、中心)完成退养任务后,向区退养办书面报告申请验收;
2.区退养办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按验收考核结果拨付工作人员奖补经费;
3. 区退养办将验收结果报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潘宏军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赖毅任常务副组长,区级河(湖)长、各镇(街道、中心)联点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跟线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中心)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初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辉、施安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区畜牧水产局,施安定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室日常工作,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镇(街道、中心)相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猪退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奖补标准。建立生猪养殖“有偿退出”工作机制。禁养区养殖户退养按原标准300元/平方米(另加25%设施奖补)执行,限养区养殖户退养根据拆除栏舍面积,按21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含设施奖补),不实行功能性退养奖补政策。严格划分奖补范围,被区禁违办确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三)明确资金来源。退养奖补资金从三方面筹措:区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向上申报环境治理奖补项目筹措三分之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利用退养拆除栏舍面积申报不少于300亩退出复垦、“增、减、挂”项目和环保执法相关单位利用环保执法罚款筹措三分之一;区财政局从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严格审核奖补程序,打卡发放到户。
(四)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生猪退养政策规定。区环保、畜牧水产、公安、国土、规划、禁违、林业等部门和镇(街道、中心)组建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生猪养殖户逐户甄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先行下发相关行政文书,适时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确保退养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生猪退养工作纳入区综合绩效考核,并作为党员考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退养办定期开展督查讲评,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六)强化纪律要求。严禁虚报养殖面积、冒领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工作人员向农户索要好处。对退养工作中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禁养区无条件退养,限养区鼓励退养或实现达标排放养殖”的工作思路,将生猪退养与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移风易俗、土地合理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以生猪退养推动生态大修复、面貌大提升、乡村大振兴。到2018年12月31日,分阶段全面完成全区生猪退养工作任务,全区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坚持高位推动与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人士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生猪退养。
(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把依法行政贯穿生猪退养工作全过程,实行“有偿退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禁养区退养为重点,限养区鼓励退养和设施改造并举,全面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禁养区养殖户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退养;
(二)鼓励限养区养殖户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行退养,不愿退养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排污设施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养殖;
(三)截止2018年12月31日,对未退养且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限养区养殖户,一律依法强制关停,不予补偿,对阻碍执法的坚决予以打击;
(四)享受退养奖补政策的养殖户,必须全部拆除养殖设施,否则,不得领取退养奖补资金;
(五)针对整治退出的地块,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对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则复垦为耕地;对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则作为村民集中建房点或乡村公益建设用地;对零星分布、不宜耕种和建设的,则作为绿化用地;
(六)加强对设施改造后达标排放养殖场的监管,严防偷排或超标排放。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年5月20日—2018年6月10日)
1.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退养办)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分组包片指导督促和参与各镇(街道、中心)生猪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
2.各镇(街道、中心)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生猪养殖场的位置、类别、性质、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及影像资料,建立区、镇、村三级台账;
3.调查摸底原始资料经户主签名确认、村镇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报区退养办,区退养办组织抽查复核。
(二)宣传发动(2018年6月15日前)
1.成立区、镇、村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生猪退养工作动员大会;
2.各镇(街道、中心)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部署,并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
3.由区畜牧水产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禁违办、区检察院等单位参加,各镇(街道、中心)负责组织辖区范围内所有养殖户上一堂普法公开课,讲清政策与法律、讲透危害与后果、讲明义务与责任;
4.加强生猪退养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电视等平台,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形式,大力宣传退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对生猪退养工作进行滚动报道。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区生猪退养工作全面开展。
(三)大面推进(2018年6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1.各镇(街道、中心)在村组张榜公示调查摸底情况,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2.各镇(街道、中心)组建专门队伍协同区退养办工作人员下到村组,积极争取养殖户的主动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养工作;
3.区退养办对已退养养殖户建立一户一档电子数据库,按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4.退养养殖场的建筑垃圾处理及“三复”工作,按照区“空心房”整治政策执行;
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
6.区农业局牵头指导退养农户转型转产,帮助农户增收致富;区人社局负责退养劳动力的免费就业培训,举行专场招聘会,引导退养劳动力再就业。
(四)检查验收(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1日)
1. 各镇(街道、中心)完成退养任务后,向区退养办书面报告申请验收;
2.区退养办根据验收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按验收考核结果拨付工作人员奖补经费;
3. 区退养办将验收结果报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做好验收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潘宏军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赖毅任常务副组长,区级河(湖)长、各镇(街道、中心)联点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跟线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及各镇(街道、中心)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初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辉、施安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区畜牧水产局,施安定同志负责具体办公室日常工作,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各镇(街道、中心)相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生猪退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奖补标准。建立生猪养殖“有偿退出”工作机制。禁养区养殖户退养按原标准300元/平方米(另加25%设施奖补)执行,限养区养殖户退养根据拆除栏舍面积,按21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补(含设施奖补),不实行功能性退养奖补政策。严格划分奖补范围,被区禁违办确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三)明确资金来源。退养奖补资金从三方面筹措:区畜牧水产局牵头负责向上申报环境治理奖补项目筹措三分之一;区国土分局负责利用退养拆除栏舍面积申报不少于300亩退出复垦、“增、减、挂”项目和环保执法相关单位利用环保执法罚款筹措三分之一;区财政局从财政预算安排三分之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严格审核奖补程序,打卡发放到户。
(四)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生猪退养政策规定。区环保、畜牧水产、公安、国土、规划、禁违、林业等部门和镇(街道、中心)组建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对生猪养殖户逐户甄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先行下发相关行政文书,适时启动联合执法程序,确保退养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将生猪退养工作纳入区综合绩效考核,并作为党员考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退养办定期开展督查讲评,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六)强化纪律要求。严禁虚报养殖面积、冒领和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禁工作人员向农户索要好处。对退养工作中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务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区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生猪退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材料印制、资料收集归档,具体负责生猪退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
二、各镇(街道、中心)
各镇(街道、中心)是生猪退养工作实施的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生猪退养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生猪退养、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粪污设施使用情况监管。
四、区国土分局
负责做好养殖场退出复垦、“增、减、挂”项目的立项申报,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五、区禁违办
负责对生猪退养复垦复绿区进行监管,杜绝其范围内再次占地建房,对违法建设牵头组织拆除。
六、区环保分局
负责生猪退养工作中违法排污数据监测,下达执法文书,协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污染状况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供相关依据。
七、区农业局
1.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与评级;
2.督促、指导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指导退养后村庄的长效管理;
3.指导退养农户转型转产,帮助农户增收致富。
八、区人社局
负责退养劳动力的就业培训,举行专场招聘会,引导再就业。
九、区规划分局
负责生猪养殖场违规用地查处工作。
十、区林业局
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指导镇(街道、中心)实施生猪退养的复绿工作,对违法林业用地进行查处。
十一、区财政局
负责生猪退养相关资金的组织、拨付和监管。
十二、区检察院
负责对生猪养殖场非法排污造成污染环境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十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生猪退养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十四、区水利局
负责落实区河长制委员会对生猪退养工作相关要求的牵头指导工作。
十五、区全媒体中心
负责对生猪退养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报道。
十六、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生猪退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七、区委组织部
负责生猪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抽调工作,对操纵干扰影响生猪退养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十八、区纪委(监委)
负责对生猪退养工作的监察,严肃查处退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及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