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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方便村民生产生活,提升基层服务效能,促进村民规范建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部门备案、区管转用”的工作思路,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25日起正式下放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现就明确村民规范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权限
(一)村民建房行政审批具体权限
1.除一类控制区(见附件)外,二、三类控制区村民建房由各镇(街道)行使审批权。其中,二类控制区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及三类控制区不占用农用地的村民建房审批,由各镇(街道)行使行政审批权,并负责放线测量;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审查意见和红线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审批:①集中连片居民点用地审批,由镇(街道)组织申报资料报区国土分局,再由区国土分局报市国土局审批;②占用耕地的零星建房,各镇(街道)按政策收取耕地开垦费后,由镇(街道)进行审批;③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零星建房,由镇(街道)审批。
建房对象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统一制订交由镇(街道)统一核发;占用耕地建房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镇(街道)负责按政策向建房对象收取后,按季度上缴区财政专户,年终据实统一结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一代扣;对村民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每半年由镇(街道)组织资料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统一报市国土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经区人民政府联审通过的一类控制区内村民建房和由各镇(街道)审批通过的二、三类控制区内村民建房国土相关手续,由国土部门委托镇(街道)核发《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其中一类控制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核发,必须以区人民政府联审会会议纪要为依据。
3.二、三类控制区的村民建房审批由镇(街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结果于每月13日、28日上报区规范村民建房办、区禁违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备案。区农业、禁违、规划、国土等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一类控制区范围内的拆旧建新户、无房户、D级危房户申请建房,自受理之日起,按原定审批流程30日内办结。
(二)查处村民违法建房行为行政处罚具体权限
1.在镇(街道)、村(社区)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所在镇(街道)依法查处,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
2.有下列违法建房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镇(街道)依法查处,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行使行政处罚权,并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1)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批甲地建乙地以及超过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建房的;
(3)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用耕地的;
(4)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
(5)农村村民建房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从严审批原则。各镇(街道)按照有关要求把好建房审批关,坚决做到“十五个”不批:一类控制区村组不批;二类控制区新建原则不批;临湖公路、炼化路、长江路、S301两侧各200米范围内非规划确定的居民集中建房点不批;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不批;占用基本农田不批;建新不拆旧的不批;非五户联建不批(自然村落延伸、填空补缺除外);非本村本组户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批;人均居住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批;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不批;安全隐患点附近不批(管线、加油站、加气站等);不按规范图集建房不批;建房申请未张榜公示不批;占用耕地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不批;镇(街道)不开联审会不批。对二类控制区内特殊情况确需分散建房的必须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各镇(街道)对所审批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对审批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各镇(街道)应当依法行使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监督检查权。因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违纪违规等事宜由镇(街道)全权负责应对处理,并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镇(街道)行政主职领导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的领导责任,分管副职是本辖区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的第一责任人,经办站(所)负责人是本辖区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的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对经办的村民建房行政审批事务承担具体责任。
(三)坚持便民惠民的原则。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下放,承接的镇(街道)要接得住、管得好。要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设立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要公示办理流程、列出资料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掌握操作要领、提升服务水平,尽量缩短建房审批时间,降低村民建房申报成本。
(四)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加强区农业局、区禁违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工作对接,明确委托的行政管理事项和权限,由有权委托单位向镇(街道)出具授权委托书。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对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为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下放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镇(街道)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事后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村民建房行政审批权“管而不死,放而不乱”。
三、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关于明确村民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7〕2号)废止。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控制范围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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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村民建房控制范围分类表
镇(街道) |
村(居) |
一类控制区(组) |
二类控制区(组) |
备注 |
云溪镇 |
槠木桥社区 |
新塘组、刘冲组、油榨组、熊坪组、洗马组、九龙台组、云峰组、枫树组、吴家组、刘家组、朱家组、菜园组、罗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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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龙台社区 |
三合组、石桥组、石塘组、三联组、汪家组、上高梁组、下高粱组、徐家组、新建组、四屋组、联合组、镇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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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马塘社区 |
徐家组、茶埠组、方王组、刘家组、新屋组、蔡家组、大屋组、抓埠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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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铺村 |
石堪组、新铺组、新建组、官山组、陆坡组、麻子坡组、茶园组、范阳组、王泥塘组、闾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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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村 |
崔家组、曾家组、付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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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山社区 |
郭坳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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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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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岭组、象形组、毛园组、建屋组、竹山组、万畈组、天子山组、杜马组、咀上组、詹家组、花畈组、沈冲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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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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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塘组、大屋组、新条组、崔家组、桥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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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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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山冲组、老屋组、新屋组、上月组、下月组、杨家组、竹乱组、枇杷组、下柴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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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镇 |
友好村 |
机匠组、何家组、示范组 |
坡屋组、畈屋组、棉花组、胜利组、余家组、细屋组、夭屋组、冲屋组、老屋组、杨梅组、翁家组、桥上组、张家组、马家组、元门组、高冲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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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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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家组、花园组、柘木组、团结组、李家组、新合组、二房组、丁家组、柴冲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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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军村 |
老屋组、响山组、周家组、新屋组 |
汪家组、丁何组、下湖组、上湖组、杨家组、潘家组、刘家组、罗家组、春杨组、月冲组、七房组、文冲组、破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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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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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树组、铁冲组、柴垅组、下杨组、老屋组、张垅组、白羊组、王家垅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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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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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组、堤垸组、沈家组、郭家组、邓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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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村 |
易家组、麦垸堤组 |
艾家垅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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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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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垅组、象皮组、立新组、刘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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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城镇 |
陆逊社区 |
南正街组、北正街组、陆逊街组、菜园组、月形湾组、黄家墩组、黄杉条组、苏家墩组、王家门组、胡家门组、陈家门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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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仁矶社区 |
彭家湾组、王家组、道仁矶组、吴家组、农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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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湖村 |
乌石矶组、田家组、滨江组、祠堂组、刘家组、胡家垅组、高粱咀组、胡彭家组、二房组、胥卢畈组、余家组、土房组、大古山组、卢家组 |
七房组、三房组、洛家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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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城镇 |
丁山村 |
新建组、白家墩组 |
五爱组、胜利组、前进组、汤家组、刘家组、团结组、大众组、大公组、苦竹垅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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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城村 |
北门组、南门组、桥头组、西门组、寺湾组、沙窝组 |
文家组、八里湖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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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泥湖村 |
塘湾组 |
飞机场组、复兴组、苗湾组、田山组、新生组、易垸组、柳港组、新塘组、柳田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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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村 |
汪家老屋组、梅花湾组、朱卢组、周家塘组、洪家垄组、庙地组、黄家组、汪熊家组 |
汤家组、闾家组、栗埜组、曾家组、月形组、铺上组、李家桥组、沈家组、陶闾组、林谢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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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镇 |
路口村 |
大屋组、农科组、上铺组、中铺组、下铺组、金桥组、新村组、乔家老屋组、田家组 |
曹峰组、曹家组、田一组、田二组、上四方组、下四方组、板子垅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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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村 |
岳川组、上堪组、下堪组、港湾组、港边桥组、乔家组、杨军组、杨家组、中屋组、新屋组、烟斗岭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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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铺社区 |
新建组、象屋组、车站组、庄屋组、李家组、沈家组、新村组、幼园组、驼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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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楼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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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组、上湾组、下湾组、王泥组、铺上组、九房组、牌楼组、龙王组、莲花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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枧冲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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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组、新建组、物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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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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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家组、胡家组、新屋组、冯家组、甘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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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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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塘组、卢家组、谭家组、高家组、余家组、胡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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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村 |
沈家组 |
丁家组、湖咀组、甘家组、陈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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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街道 |
八字门社区 |
杨家组、方家组、长岭组、八字门组、方家组、养殖组、八字组、肖家组 |
省建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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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村 |
大塘组、雍畈组、杨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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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山村 |
杨家组、油榨组、林家组、火箭组、卫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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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竹村 |
方家组、李家组、六合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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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修桥社区 |
新屋组、桥西组、李畈组、下湾组、毛咀组、台上组、刘家组、藕塘组、桥东组、谢东组、谢西组、东头组、西头组、文桥新村、小桥组、立新组、东风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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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村 |
老屋组、门头组、丙祥组、新屋组、联合组、肖家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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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村 |
同心组、金塘组、排来组、立新组、坝塘组、下坳组、杨冲组、丁家组、白家组、团结组、应科组、四屋组、大屋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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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除上述一类、二类控制区范围外,其余均属于三类控制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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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所在区域内属于交叉的,只控建一类、二类范围线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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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湖公路、长江大道、炼化路、S301以道路中心线起两边各200米范围内除规划确定的村(居)民建房点外,其余建房申请须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批 |